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确实可以撤销婚姻。具体分析如下:
一、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
重大疾病的告知义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时,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重大疾病通常指需长期治疗且费用巨大、严重影响生活的疾病。
-
撤销权行使期限
受害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 提出撤销请求,超过该期限将丧失法律救济机会。
二、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
-
范围界定 :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严重传染性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或精神疾病等。
-
举证责任 :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充分证据。
三、法律后果
-
婚姻自始无效
一旦婚姻被撤销,双方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视为未婚,婚姻关系溯及无效。
-
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及实际损失。
四、注意事项
-
知情权保护 :婚前隐瞒疾病可能构成欺诈,但法院是否支持撤销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
时效性 :超过1年撤销请求将失效,建议及时通过律师咨询或诉讼维护权益。
五、案例参考
法院曾判决一方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未告知配偶的婚姻无效,体现了对婚姻诚信原则的维护。
若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且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婚姻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