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纳。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医保缴纳主体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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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主体
失业保险基金负责代缴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个人无需承担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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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失业人员可按正常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报销,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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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医保费用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各承担2%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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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医保缴费与失业保险金同步享受,直至领取期满。若需继续参保,需在领取期满后主动办理缴费转移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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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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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失业期间重新就业,医保关系将随就业单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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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两年未就业,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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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基本医疗保障由失业保险基金保障,个人无需缴费。各地具体执行中,如缴费基数、待遇标准等可能略有差异,但核心原则一致。
失业期间医保由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但需注意缴费期限和后续参保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