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如下: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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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需缴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无需自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有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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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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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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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费率:单位部分6.4%,个人部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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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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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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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若失业后未立即领取失业保险金,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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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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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可选择按社会平均工资的4.2%缴纳仅含统筹基金的社保,或全额缴纳含个人账户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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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若重新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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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1.7%、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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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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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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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前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18个月;10年以上的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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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例如上海最低缴费基数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建议根据当前就业状态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