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和搜索结果,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对怀孕检查的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
基本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可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
-
门诊检查费用报销
-
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门诊检查费用按25%比例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150元。
-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
二、报销条件
-
参保要求
需参加新农合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确保在孕前已办理参保登记。
-
医疗机构要求
必须在具备母婴保健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孕检及分娩,费用需通过新农合渠道报销。
三、报销流程
-
备案手续
携带身份证、照片及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备案。
-
费用结算
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承担,合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四、注意事项
-
起付线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二级及以上机构不设起付线。
-
药品目录限制 :药费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
-
地区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农村合作医疗对怀孕检查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报销,但需符合参保条件并选择合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