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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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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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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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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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200元(不同病种有差异),报销比例70%-90%(如恶性肿瘤65%),年度最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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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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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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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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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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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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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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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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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 起付标准100元: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在职)/5000元(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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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 35种病种,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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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 7种病种(如恶性肿瘤、尿毒症),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5万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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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在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比例报销(如65%),年度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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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高于居民医保(如在职职工80%,退休83%)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