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山东省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政策,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级别、病种及费用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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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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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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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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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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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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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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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起付线,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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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起付线,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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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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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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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超过1000元部分按75%-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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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超过1000元部分按55%-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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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专项补偿(部分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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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如儿童先心病等8种病种定额报销70%,肺癌等12种病种定额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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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大病 :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例如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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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门诊年度补偿限额5000元,住院费用按等级医院分别设限(如三级医院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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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60岁以上老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补贴10元,限额200元。
以上政策适用于山东省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细则略有差异,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