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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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覆盖范围
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如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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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糖尿病、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等14种慢性病种,可申报慢性病待遇。门诊费用补偿标准为:
- 起付300元后,报销80%。
二、报销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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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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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起付线4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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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线2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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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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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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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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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未纳入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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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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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范围
- 住院医疗费用、家庭病床治疗期间费用、零售药店及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新参保6个月内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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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实时划卡结算,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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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限制 :仅限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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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门诊待遇可能根据政策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咨询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射阳县医疗保障政策文件及最新规定,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