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险报销需满足两大条件:一是孕期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连续足额缴费,二是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生育政策。 报销标准涵盖医疗费用限额支付(如顺产最高4500元、难产5500元)和生育津贴(一孩/二孩128天、三孩158天),亮点包括产检费用新增报销(年度限额1500元)、男职工配偶享50%医疗费补贴,以及异地生育需先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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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 缴费要求:女职工需在孕期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连续足额缴费;男职工配偶无工作且未享其他医保的,可报销50%医疗费。
- 政策合规:需符合国家及广西生育政策(如合法婚姻内生育),违法生育或非协议医疗机构费用(急诊除外)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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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 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实际费用低于限额按实支付。例如:顺产4500元、多胞胎难产6000元;流产(满4个月)2000元;输卵管复通术2000元。
- 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计发,一孩/二孩享128天,三孩158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胎再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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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产检报销:门诊产检费用按70%比例报销,年度限额1500元,需在定点机构结算。
- 异地生育: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费后回参保地申请报销。
- 灵活就业者:仅享医疗费报销,无生育津贴;失业金领取期间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提示:申报时需准备医疗发票、病历、生育证明等材料,单位可通过广西医保网厅在线提交。境外生育、新生儿费用等不纳入报销范围,建议提前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