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
产前检查费用
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如常规体格检查、B超、唐筛等)可报销,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3600元 (2025年最新标准)。
-
分娩住院费用
-
顺产 :定额标准为 2000元 (2025年调整后);
-
剖宫产 :定额标准为 5000元 ;
-
若实际费用低于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按实际报销;高于标准则按标准报销。
-
-
其他特殊情形
-
妊娠3个月以上引产 :一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 :门诊440元、住院800元(含术前检查);
-
妊娠3个月以下药流 :门诊440元、住院800元(含术前检查)。
-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计发: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
- 假期天数 :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独生子女假35天+晚育假15天+难产/吸引产/臀位产30天/15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比例与缴费基数
-
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0.8% 比例计发;
-
参保人需累计缴费满1年且生育时仍在参保状态。
-
-
申领时间
- 生育津贴、营养补助等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领。
-
其他费用报销
- 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如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引产等)可报销。
以上标准综合了广州市最新政策文件,具体以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