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盐城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比例分为门诊和住院两类,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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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报销比例50%,其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报销55%,单日基金支付限额20元(含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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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2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45元(含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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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3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30元。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盐城城乡居民医保对13种慢性病(如高血压病、糖尿病Ⅱ型等)实行门诊专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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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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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补偿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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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补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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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 :最高3000元。
三、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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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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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2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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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5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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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100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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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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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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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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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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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
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后,按50%-70%比例分段报销,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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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低保户、贫困户等可享额外医疗救助,最高覆盖95%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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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政策 :县外就诊需先转诊至指定医疗机构。
以上政策为2020年盐城城乡居民医保的官方标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年度调整而略有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