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月
在沈阳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与缴费时长密切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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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长要求
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 10个月 (含)以上,且生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若缴费不足10个月,需从缴费次月开始报销医疗费用,但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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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要求
生产期间必须保持正常参保状态,补缴时间不计入缴费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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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要求
需符合国家和沈阳市计划生育政策,违规生育无法享受报销。
二、报销待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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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覆盖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分娩等费用,例如产检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如1200元/人次),用于孕常规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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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用于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津贴标准通常为职工月均缴费额,具体比例由单位与职工约定。
三、申报与领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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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报 :建议在生育后 1年内 办理报销手续,逾期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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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工资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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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 :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自动划入职工指定银行账户。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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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报销 :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保,男职工需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申请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无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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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允许补缴,但补缴时间不计入缴费时长。
以上信息综合了沈阳市最新政策及权威来源,具体执行细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