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2009年1月1日前参保者累计满15年,2009年后初次参保者需连续缴满15年或累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关键区别在于参保时间节点和缴费连续性要求,断缴可能影响年限计算。
- 2009年前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退休后无需再缴。若中途断缴,需补足至15年或按新规处理。
- 2009年后初次参保人员:需满足连续15年或累计20年。连续缴费强调无中断(断缴4个月以上需重新计算连续年限),累计缴费则允许中断但总年限需达标。
- 灵活就业与在职差异:在职职工由单位强制参保,灵活就业者需自行确保连续性,断缴期间无法享受待遇且可能需重新计算等待期。
- 过渡期与补缴规则:未达年限者退休后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但需满足实际缴费最低年限(如成都要求实际缴费不少于10年)。
提示:医保年限与退休待遇直接挂钩,建议尽早规划缴费,避免断缴。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四川医保”APP自助办理参保/停保,实时查询缴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