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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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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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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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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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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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一级900元、二级1200元、三级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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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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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普通门诊每月支付上限50元,期间需在参保地选点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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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病种门诊报销比例与住院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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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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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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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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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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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62%(部分政策显示为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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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三级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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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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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3%(需办理长期异地定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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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三级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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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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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就医备案 :需在参保地办理备案,备案后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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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如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三级、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达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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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额医疗补助 :起付标准800元,三级医院报销55%,退休人员700元起付标准500元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前通过清远市医保局官网或线下渠道确认最新政策,确保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