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就医地点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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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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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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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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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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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居民30%,机构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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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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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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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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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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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900元、二级1200元、三级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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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后比例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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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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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本地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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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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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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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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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比例提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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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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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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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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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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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比例提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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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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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5%比例支付;村卫生室60%、乡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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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要求 :异地就医需符合分级诊疗方案,否则支付比例降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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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同级别医院起付标准不同,例如一级900元、二级1200元、三级160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清远市医保局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