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保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的劳动保险制度,1998年正式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3年新农合与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相继推行,2016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这一保障体系通过70余年发展逐步覆盖全民,成为全球最大基本医疗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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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时期(1951-1978)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首次确立企业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制度,覆盖国营企业职工及家属,由企业全额负担医疗费。农村则依托集体经济实行合作医疗,"赤脚医生"模式成为初级医疗保障雏形。 -
改革探索阶段(1978-1998)
随着国企改革推进,原有劳保医疗难以为继。1994年启动"两江试点"(镇江、九江),探索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医保模式,为全国性改革积累经验。 -
制度建立期(1998-2009)
- 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费
- 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试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20元,农民自愿参保
- 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医保,覆盖学生、儿童等非从业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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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医保时代(2010至今)
2016年实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23年底,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70%左右。
医保制度持续优化DRG付费改革、药品集采等举措,未来将重点提升大病保障水平与异地就医便利性。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实时查询个人账户、定点机构及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