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制度正式建立于1998年,其标志是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这一改革终结了实行40多年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迈出了全民医保体系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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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背景与试点探索
199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原有医疗制度难以维系。1994年启动的“两江试点”(江苏镇江、江西九江)验证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可行性,为1998年全国推广奠定了基础。 -
核心内容与覆盖范围
1998年制度明确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强制参保,实行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单位约6%、个人2%),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报销,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起付线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封顶线为6倍。 -
后续扩展与全民覆盖
- 2003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覆盖农村居民。
- 2007年:试点城镇居民医保,2010年全面铺开,惠及城镇非就业人群。
- 2016年: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最终形成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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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意义
国家医保缓解了“因病致贫”问题,通过社会共济调节收入差距,成为全球覆盖人数最多的医疗保障安全网,参保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
如需了解参保细则或最新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访问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