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职工医保可以跨省转移合并,但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转移合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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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职工医保关系(包括个人账户余额和缴费年限)允许跨省转移,且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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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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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转入地正常参保后申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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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年龄有限制(如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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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无社保欠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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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合并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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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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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当地医保平台(如“湘医保”“河南医保”小程序)提交转移申请,上传参保凭证、缴费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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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转入地校验后,选择转出地经办机构信息,等待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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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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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携带身份证、参保凭证、原参保地缴费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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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审核通过后,原参保地医保关系将终止,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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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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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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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划转至新参保地,原账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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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多地医保账户,需通过当地平台合并账户(如“人员信息合并”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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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 转移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退休时待遇不受影响。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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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湖南)对省内转移有特殊规定(如不转移个人账户、合并账户等),需提前咨询当地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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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周期 :线上转移通常需3个月左右确认,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通过以上流程,职工医保跨省转移合并可实现权益延续,确保医疗保障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