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医保制度起始于2022年4月1日,当时云南省启动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建立了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将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云南省职工医保制度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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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云南省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将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调整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由参保人本人扩展到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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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对2022年实施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降低起付标准、提高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将全省普通门诊支付限额统一为6000元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尤其是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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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修订后的《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展到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将统筹基金支付延伸到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
云南省职工医保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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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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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8%,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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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等,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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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省统一为6000元。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保障。
通过这些措施,云南省职工医保制度不断完善,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