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职工医保最低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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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1月1日前:
- 男职工:2023年需缴满16年,之后逐年递增,2024年17年,2025年19年,2026年21年,2027年23年,2028年25年,2029年27年,2030年达到30年。
- 女职工:2023年需缴满16年,之后逐年递增,2024年17年,2025年18年,2026年19年,2027年20年,2028年21年,2029年23年,2030年达到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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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1月1日后:
- 男职工:需缴满30年。
- 女职工:需缴满25年。
缴费年限调整依据
根据《关于建立清远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清远市从2023年起逐年调整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以达到2030年1月1日全省统一规定的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的标准。
退休时未达缴费年限的处理方式
- 一次性补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职工医保规定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补足,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可享受待遇。
- 按月延缴:选择按月延缴,延缴期间按在职职工享受相关待遇;延缴期间不足部分中途可申请一次性补足。
- 参加居民医保:不愿意或无力补缴的,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同时保留原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期间可申请一次性补足。
其他相关规定
- 单位参保:单位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不满规定年限的,应当由参保人退休时所在的单位按参保人员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为其补缴,若仍不足的,不足部分由其本人一次性缴纳,并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
-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相关办法参保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连续缴费年限达10年或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为清远市职工医保最低年限的详细要求及相关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