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 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5%和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以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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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根据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调整缴费基数,确保缴费金额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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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申报工资收入,并据此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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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无需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关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