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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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报销比例:90%
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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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80%(非市中心城区/县城区83%,中医医院85%)
起付标准:400元(非市中心城区/县城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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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75%(非市中心城区/县城区500元,中医医院80%)
起付标准:600元(非市中心城区/县城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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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0%(非市中心城区/县城区65%)
起付标准:1200元
累计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截至2023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含门诊、住院等费用。
二、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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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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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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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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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70%(基金支付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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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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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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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70%(器官移植/尿毒症80%,精神分裂症100%,其他40种病种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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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1800-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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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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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调整 :2023年统一提高至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600元、一级400元、乡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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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 :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减半,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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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执行参保地标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9年以来的调整,2019年曾将报销比例提高至60%并取消封顶线。具体报销金额需结合个人缴费基数和医疗费用明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