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职工医保退休后无需再缴费。根据相关政策,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且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从办结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无需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大病保险费除外)。
具体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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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实际缴费年限:
- 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
- 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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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确认手续:
- 用人单位职工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且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
- 灵活就业人员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也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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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
- 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需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方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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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待遇:
- 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缴纳职工医保费(大病保险费除外),其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情况不再挂钩。
以上就是湘潭职工医保退休后的相关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