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的适用范围已扩大至全国,不仅限于本省参保人员。具体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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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家庭共济适用于全国所有省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统称“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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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家庭成员需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二、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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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使用
家庭成员在江苏省内异地就医时,可通过家庭共济功能使用主账户资金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现资金跨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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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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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使用主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额度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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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不足部分,通过家庭共济功能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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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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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管理 :主账户人可通过江苏医保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成员需同意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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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划转 :主账户结余资金可申请划入家庭共济账户,成员享受待遇时直接从该账户支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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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范围 :家庭共济仅限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不可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等非医保保障范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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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由省统一调整,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江苏省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关系已实现全国覆盖,且支持跨省使用主账户资金,但需符合参保和资金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