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的正式实施时间需要从制度建立和实际执行两个维度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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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时间
职工医保的制度基础源于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该文件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启动,要求在1999年前后基本建立覆盖全国的职工医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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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时间
职工医保的缴费工作于 1999年1月1日正式开始 ,全国大部分地区在1999年底前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此时,1998年12月发布的政策文件进入实施阶段。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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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国务院曾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2〕26号),标志着职工医保试点工作的开始,但全国统一实施需至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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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由基本医保和补充医疗保险组成,后者属于自愿参保的补充性保障,与基本医保的强制参保性质不同。
职工医保的制度建立始于1998年,而实际缴费执行始于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