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保补缴新规定2024:
1. 补缴条件严格:云南省2024年最新社保新规允许一次性补缴社保,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医疗保险补缴相对严格,断缴时间超过6个月的部分地区不允许补缴。
2. 特殊群体补缴:
- 2011年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如果退休时社保未缴至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补缴。
- 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可以补缴。
- 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退休人员,在2011年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社保的,可以补缴。
-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时(即2010年1月1日)已年满45周岁(即1965年1月1日及之前出生)的人员,年满60周岁但缴费不足15年的,需办理延后缴费,至年满65周岁后才能一次性补缴。
3. 单位导致的断保补缴:如果因用人单位未按时或未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申请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4. 个人账户和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5. 连续缴费要求:中断缴费后,必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6. 居民医保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1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出现断保的重新累计连续缴费年数。
7. 参保后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确保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参保人员应按时缴费,避免断缴,以确保享受医保待遇。如有补缴需求,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当地政策,及时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