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不属于省医保,而是属于 城乡居民医保 体系,其性质和管理方式如下:
一、制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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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工医保独立
农村医保与职工医保是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参保对象、资金来源和管理机构均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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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城乡居民医保范畴
自2016年起,我国推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二、管理主体与统筹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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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方统筹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资金以 县(市)或地市医保中心 为单位管理,而非省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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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策指导与监督
虽然具体管理由地方负责,但省级医保部门会制定统一政策、资金分配方案及考核机制,确保制度规范运行。
三、参保对象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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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主要覆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户籍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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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由个人、集体(村集体)和政府共同筹资,缴费标准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和医保政策确定,存在地区差异。
四、与其他医保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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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工医保的互斥性
个人只能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不能同时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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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整合
新农合已并入城乡居民医保体系,两者制度名称和功能已合并。
总结
农村医保(现称城乡居民医保)是地方统筹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与职工医保分属不同体系,参保对象、资金来源及管理权限均有明确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