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不包括生育保险 ,两者在法律地位和保障内容上是两个独立的社会保险项目,但在部分地区已实现合并实施。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律地位与保障内容差异
-
生育保险独立性
生育保险是专门针对女性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保障制度,属于职工社保的五险之一。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
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补偿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覆盖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生育相关费用。
二、合并实施的现状
自2019年起,全国多地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具体特点包括:
-
缴费主体与比例调整
合并后,用人单位按原生育保险费率与职工医保费率之和缴纳,职工个人仅需承担2%的缴费比例。例如,某地合并后综合费率可能达到8.5%。
-
待遇保障延续性
合并后,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不变,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负责待遇支付。
三、特殊情况说明
-
未参保处理 :若用人单位或职工未同时参保,社保经办机构会补缴欠费并合并计算待遇。
-
商业保险补充 :商业医疗保险通常不覆盖生育费用,需通过生育专项保险或高端医疗险报销。
四、总结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功能上互补而非包含关系。合并实施后,两者在缴费、待遇支付等环节进行整合,但法律属性仍保持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