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后统称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原“五险一金”变为“四险一金”,简化了报销流程并统一了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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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背景与政策依据
国家为降低社保费率、精简流程,2019年国务院明确要求两险合并实施,各省市随后出台细则(如四川省2025年指导意见),将生育保险纳入职工医保体系,保留生育保障功能但不再单独设险种。 -
核心变化与优势
- 报销便捷化:产前检查与住院费用统一通过医保结算,终结以往分系统报销的繁琐流程;
- 保障延续性:生育津贴等待遇不变,仅由合并后的医保基金支付;
- 企业减负:缴费比例调整,降低用人单位社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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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影响
参保人享受“一站式”服务,但需注意地方细则差异(如报销周期)。合并后基金共济能力增强,长期看有助于优化社保结构。
两险合并是社保体系优化的重要举措,参保人无需额外操作即可无缝衔接新政策,具体待遇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