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有 “一键确认 + 免申即享” 和传统申请两种流程。“一键确认 + 免申即享” 更为便捷,全程零材料、零申请,而传统申请方式则需主动提交材料办理。
“一键确认 + 免申即享” 流程:
- 资格自动研判:若您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同时是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且医保账户处于正常状态,系统会借助本市独有的 “生育医学证明 (生产专用)” 电子证照数据,自动研判您是否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资格。
- 信息推送确认:一旦系统判定您符合资格,便会通过 “随申办” 端内信息推送确认提醒。您只需点开提醒,进行 “一键确认”,并完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 津贴发放:完成上述操作后,系统自动审核,计算具体的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金额,直接将生育津贴打入您提供的银行账户,整个过程最快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传统申请流程:
- 准备材料: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 “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支持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等)。若经批准再生育,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农保)》;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 提交申请: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前往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参加农保的从业人员仍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 审核与领取: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计算生育津贴金额,并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一般审核时间已由原来 20 日大幅缩减至平均 2.5 天 。
如果您符合条件,建议优先尝试 “一键确认 + 免申即享” 服务。若无法通过该方式办理,可采用传统流程。不熟悉线上操作或有特殊需求的,也可选择线下窗口办理,全市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均可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