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津贴金额由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构成,最高情况较为复杂。若为从业妇女,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00%,按后者 300% 计发,再加上 2024 年 6 月 1 日(含)之后生育的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 8300 元,是生育津贴较高的情形。
- 生育生活津贴:
- 从业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或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如果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00%,则按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00% 计发;若低于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0%,按 60% 计发。举例来说,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 10000 元,300% 就是 30000 元,若单位平均工资是 40000 元,从业妇女按 30000 元计算月生育生活津贴;若单位平均工资是 5000 元,按 6000 元(10000×60%)计算。生育或流产前 12 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生育或流产前 12 个月内所工作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发。
- 失业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
- 灵活就业人员: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计发 。
- 生育医疗费补贴:2024 年 6 月 1 日(含)之后生育或者流产的符合条件的参保生育妇女,标准如下:
- 生育:生育医疗费补贴按 4500 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 8300 元计发。
- 妊娠 4 个月以上(含 4 个月)自然流产:生育医疗费补贴按 800 元计发。
- 妊娠不满 4 个月自然流产:生育医疗费补贴按 600 元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个人就业状态、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以及生育情况等。若想精准计算自己能领取的生育津贴数额,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