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本不需要盖章即可正常使用,但部分医院会在首诊时盖骑缝章作为识别标记。关键点在于:病历本本身是患者保管的医疗记录载体,法律效力来源于医生手写内容及签名,而非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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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本的法律属性
门诊病历本属于患者个人医疗档案,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只要记录内容包含就诊日期、主诉、诊断、处理意见及医生签名即具法律效力。医院是否加盖公章不影响其作为证据的合法性,但篡改无印章病历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
骑缝章的辅助作用
少数三甲医院会在病历本封面或内页盖医院骑缝章,主要用于防止患者替换内页或冒用他人病历本。这种印章属于医院管理行为,并非强制性要求,未盖章的病历本同样有效。 -
特殊情况处理
若病历本用于保险理赔、司法鉴定等场景,建议在就诊后主动要求医院加盖病案室公章(非必须)。部分私立医院可能提供电子病历系统打印件,这类病历通常自带电子签章,效力等同于纸质版。
使用病历本时,重点应确保医生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并妥善保存。遇到报销或纠纷需举证时,可配合挂号单、检查报告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