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原件是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由医生实时记录的原始医疗文书,包含首页信息、主诉、检查结果及诊断治疗意见等核心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和医疗证据价值。其标准形式通常为纸质或电子文档,需由接诊医师签名确认,且内容需符合国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完整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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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构成
门诊病历原件包括三部分:首页(封面)、病历记录和辅助检查资料。首页需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药物过敏史等基本信息;病历记录分为初诊和复诊,需详细记载就诊时间、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辅助检查资料如化验单、影像报告需附后归档。 -
内容规范
初诊记录需包含症状持续时间、体征描述和初步诊断,复诊则需对比既往病情变化。例如,主诉需简明扼要(如“发热3天”),体格检查需记录阳性体征和关键阴性体征,诊断需明确疾病名称或待查方向,治疗意见需标注药物剂量和复诊时间。 -
法律与保管要求
门诊病历原件是医疗纠纷中的重要证据,严禁涂改或伪造。医疗机构建有档案的由医院保管,否则由患者自行保管。电子病历需与纸质病历同等效力,且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就诊时应核对病历内容是否完整,妥善保管原件以备后续医疗或法律需求。若发现记录遗漏或错误,可要求医师及时补充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