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合并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改革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背景与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自2019年6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两险合并,实现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监督管理和经办服务。
二、合并后的核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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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并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但保留独立账户,分别核算待遇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合并后不再单独列支生育保险基金,而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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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机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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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费率之和,个人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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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日前已参保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统筹基金支付,无需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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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范围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保障内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且与医疗保险待遇合并计算。合并后生育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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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效能提升
通过统一征缴、智能监控和信息共享,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基金共济能力。
三、对参保人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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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个人无需重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后可能降低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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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简化,实现实时结算,减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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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基金风险预警和内控机制加强,保障资金安全。
四、地区实施情况
全国大部分地区已按政策推进合并,例如四川省明确合并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杭州市自2020年1月起实施合并征收。部分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整了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实现合并,但保留了生育保障功能,通过制度优化提升了管理效能和参保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