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医保的药品,是指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目前目录内共有3159 种,其中西药 1396 个、中成药 1336 个(含民族药 95 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 427 个,以及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涵盖了各个临床治疗领域。这些药品具备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能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获得医保基金支付,从而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西药与中成药:西药和中成药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有以下情形之一可纳入。比如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此期间内,经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变更获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经批准上市的药品;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所有已在目录内的西药和中成药也都在调整范围内,像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不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协议到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未大变,但因与医保支付范围不一致,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都需申报后方可调整 。
- 中药饮片:按规定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范围,进一步丰富了医保可报销药品的种类,满足不同病症治疗需求。
- 药品调整:国家医保局自 2018 年组建后,建立起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 2024 年为例,调整后共新增 91 种药品,涵盖肿瘤用药、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罕见病用药、抗感染用药、中成药、精神病用药等多个重要领域 ,同时调出 43 种临床已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自成立以来,已连续 7 年开展调整工作,累计将 835 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其中谈判新增 530 种,竞价新增 38 种,同时 438 种疗效不确切或易滥用、临床已被淘汰、长期未生产供应且可被其他品种替代的药品被调出目录 。
医保药品目录不断调整完善,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用药保障。若想了解具体药品是否属于医保范畴,可通过 “国家医保局” 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中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查询进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