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2025年广西大病救助政策的相关文件,最新规定如下:
一、救助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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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障对象
包括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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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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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如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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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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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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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制度协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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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 :覆盖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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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对困难群众实行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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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后的自费部分给予直接救助,确保不因疾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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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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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覆盖住院及门诊费用,一类人员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救助比例可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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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医疗费用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额度,分别按50%、20%、10%比例救助,年累计限额分别为6000元、4000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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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与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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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包括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诊断书、病历资料及低保/优抚对象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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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公示
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委托村(居)委会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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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发放
符合条件的救助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支付,1000元以下可现金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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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范围动态调整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变化,及时调整救助对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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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救助方式衔接 :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形成协同机制,避免重复救助。
以上政策综合了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机制,通过多层次保障体系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确保基本生活不受重大疾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