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广西大病救助政策在对象范围、资助参保、医疗费用救助等方面为困难群体提供保障。广西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四类,涵盖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因高额医疗费用致生活困难的大病患者等。政策对不同类别人员参保有资助,对其医保目录内合规自付费用也有相应救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救助对象精准分类:
- 一类人员:包含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这些人群是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在医疗保障方面需要重点关注和支持。
- 二类人员: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他们因收入处于较低水平,在面对医疗费用时往往承受着较大压力,大病救助政策为他们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
- 三类人员:有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这部分人群处于贫困边缘,医疗费用可能成为导致他们陷入贫困或再次返贫的重要因素,政策的覆盖为他们筑起了一道防护网。
- 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却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这一类别充分考虑到了那些因病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的人群,体现了政策的全面性和灵活性。
- 资助参保政策明确:针对不同类别的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政策有所差异。例如,对二类人员,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 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 60% 给予定额资助。而二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也有相应的参保资助政策,确保他们都能顺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到医疗保障的基础权益。
- 医疗费用救助标准:
- 一类人员: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内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医保目录内合规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方式予以一次性救助。计入救助的范围为认定之日前 12 个月内,按照起付标准 1 万元、救助比例 6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 二类人员: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内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医保目录内合规费用,按照起付标准 1 万元、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倾斜救助,目的是使监测对象医保目录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90%、医保目录内门诊特殊慢性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80%,进一步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广西 2024 年大病救助政策通过精准确定对象范围、实施参保资助以及明确医疗费用救助标准等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帮助他们缓解因大病带来的经济压力。若您或身边的人符合救助条件,建议及时了解申请流程,以便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