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最新政策,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省其他统筹区就医购药已实现“无异地结算”。具体说明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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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服务
参保人员可在河南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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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及药店购药
包括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等门诊医疗服务,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服务,均支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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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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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比例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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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和个人账户费用可“一单式”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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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处理
- 手工结算渠道 :对于无法直接结算的情况,参保人员仍可回参保地办理手工结算,享受与异地就医相同的待遇标准。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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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效期 :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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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 :外省参保人员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或线下办理,与省内异地政策不同。
郑州市医保在河南省内具有较高的通用性,参保人员可便捷地在其他城市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