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医保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仅按缴费基数的2%划入(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则按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划入。
-
在职职工划入规则
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缴费基数的2%)按月计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日常医疗费用或家庭成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
退休人员过渡政策
2023年过渡期内按2022年个人账户月均额划入,2024年起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保待遇平稳衔接。 -
家庭共济功能
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提高家庭医疗资金使用灵活性,但不得提取现金或用于非医疗用途。
医保改革强化了统筹基金保障能力,同时通过家庭共济优化个人账户使用效率,建议参保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动以合理规划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