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政策,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
-
基础年限要求
上海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为 15年 ,即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满15年医疗保险费,退休后即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
-
特殊工龄折算
若参保人员在1978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其实际工作年限可按比例折算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工作年限折算为0.8年);1978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则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二、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的关系
-
法定退休年龄
-
男性:60周岁
-
女性:55周岁(工人)/50周岁(干部)。
-
-
缴费年限与退休待遇
-
只需累计缴费满15年,无论退休年龄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可享受医保待遇。
-
若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未缴满,则无法享受医保报销,但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视同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按国家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可视为缴费年限。
-
补缴政策
若退休前缴费年限未达标,可一次性补缴,但需符合当地规定(如92年前参加工作者需满足总缴费月数要求)。
-
待遇享受时间
退休后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医疗费用按退休人员标准报销。
上海医保以15年为最低缴费年限,结合视同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综合确定待遇享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