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上海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一、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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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及中小学生/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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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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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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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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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周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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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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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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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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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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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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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门诊不计入起付标准,直接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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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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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 :参保人员因重大疾病(如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等)产生的个人自负费用,可获大病保险再报销60%(低保/低收入家庭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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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保障 :部分特殊疾病(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及门诊大病(如恶性肿瘤门诊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以上比例及起付标准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适用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