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包含生育险。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将自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保障其生育权益。
失业保险与生育险的具体关系
- 覆盖范围: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期间,自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
- 待遇内容: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未就业的配偶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资金来源:相关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无需个人额外缴费。
政策实施背景与意义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措施,提升社会生育保障的公平性。通过将失业保险与生育保险相结合,既缓解了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又强化了生育保障的覆盖范围,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失业保险与生育险的具体政策,可参考国家医保局和地方医保局的官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