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一、参保条件
-
失业前已参保 :失业人员需在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且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费;
-
领取失业保险金 :自失业保险基金开始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二、待遇内容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
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按医院等级享受不同限额报销(如三级医院剖宫产4500元、顺产31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分别为3200元、2400元);
-
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费用,按相应等级医院限额标准报销;
-
需提供住院或门诊发票、病历等材料办理报销。
- 生育津贴 :
-
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但未就业配偶可按男职工标准(50%)享受生育补助金;
-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失业人员缴费基数一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三、待遇享受时间
-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自参保次月开始享受,停止缴费次月停止;
-
若用人单位补缴生育保险费,待遇可追溯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失业期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
若因重新就业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多缴费用,经审核后可申请退还。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具体操作流程及限额标准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