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通常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标准确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计发基数确定方式
-
基本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本人工资300%的,按职工本人工资计算;
-
若低于职工本人工资60%的,按职工本人工资计算。
-
二、其他注意事项
-
不计入社保基数
生育津贴属于临时性补偿,不纳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若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非津贴形式),该工资需计入基数。
-
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可能将生育津贴视为工资组成部分,需以当地社保局规定为准。
-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产假月数(天数按法定天数折算)。
-
与社保缴费的关系
计算基数与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无直接关联,仅与职工工资总额相关。
三、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依据,同时需结合职工本人工资和地区政策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