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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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月平均工资}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text{职工人数}} \div 12$$
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珠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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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例如:某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女职工顺产158天,则生育津贴为: $$8000 \div 30 \times 158 \approx 42133 \text{元}$$。
二、产假天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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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顺产:98天(含国家规定产假及广东省额外奖励80天,共178天);
难产(剖宫产等):增加30天,总产假178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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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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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16周流产:15天产假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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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16周未满28周流产:42天产假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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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28周以上流产:75天产假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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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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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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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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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按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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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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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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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绝育术: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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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通术: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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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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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珠海市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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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地方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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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医疗机构分娩或流产。
以上标准综合了珠海市最新政策文件,确保覆盖主要生育情形。若需具体金额计算,建议提供单位上年度工资及生育情况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