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异地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 不能直接跨省使用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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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限制
个人账户共济功能要求被共济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必须 同时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若被共济人在外省市参保,则无法使用北京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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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跨省使用地区
截至2024年5月,北京已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共济,覆盖河北、江苏等15个省份。但该政策 不涉及跨省使用 ,仅限同一省份内的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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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北京参保人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微信“京通”小程序等渠道绑定省内异地参保的直系亲属,实现个人账户资金在北京市内的共济使用。
总结 :异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不能跨省使用 ,但北京已实现与河北、江苏等15个省份的省内异地共济,覆盖直系亲属的门诊、药店等费用支出。若需跨省使用,需通过其他省份的医保渠道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