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生拒绝提供门诊病历属于违规行为,患者有权依法索要完整病历资料。关键点包括:①病历是法定医患共有文件;②医生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③可通过三种正规渠道维权。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自行保管,医生必须如实记录并交付。若遇拒给情况,首先当场明确要求医生出具病历,指出其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5条的法定义务。若仍遭拒绝,立即向医院医务科投诉,要求出具书面拒付证明并加盖公章,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对于电子病历系统,可要求打印并标注“与系统记录一致”的医生签字确认。
维权时注意保留沟通录音、挂号单等凭证,通过12320卫生热线或卫健委官网提交投诉时需附具体时间、涉事人员信息。部分地区已开通线上病历自助打印服务,可避开人为阻碍。特殊情况下如医生声称“需上级批准”,属于推诿借口,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设置病历获取门槛。
患者掌握病历才能保障复诊准确性、保险理赔等权益,遇到阻挠时需果断采取上述步骤。记住,病历是医疗过程的法定载体,不是医生的私人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