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医保卡内的资金 不能直接转移到外地 ,但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医保权益的延续或转移:
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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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就业
若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可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北京市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平台(如“北京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异地转入或转出,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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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与原参保地信息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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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资金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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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异地参保
若退休后到外地居住,需在退休地参保并缴费满1年,退休后即可享受当地医保待遇,原参保地医保关系终止。
二、医保卡内资金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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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清算
若参保人员将劳动关系转移至外省市,需先办理医保停保手续,账户余额将清算并汇入新参保地医保账户,不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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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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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合法继承人可申请提取账户内本金及利息,可选择转账至继承人医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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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离职/定居 :需办理停保手续后提取账户余额,若在新地参保则转入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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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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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在异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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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处理 :未备案的医疗费用需先自费,回参保地报销。
总结
医保卡内资金不可直接转移,但可通过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实现权益延续,或通过账户清算、特殊情形提取等方式处理。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规划医保转移或就医备案,避免影响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