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为158天(难产/多胞胎增加15天),津贴标准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江西省生育津贴天数依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顺产享受98天基础产假,江西省额外增加60天,合计158天。难产(剖宫产等)或多胞胎生育,每胎增加15天。津贴金额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全额发放,由医保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申领需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需提供生育登记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未缴满12个月的,可待缴满后补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津贴天数与产假天数一致,但产假含法定节假日,津贴按自然日计算。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单位平均工资高于职工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江西省生育津贴政策兼顾公平与保障,158天的津贴时长处于全国中上水平,有效减轻生育家庭经济负担。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局了解最新细则,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