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以下身故、整形美容等
根据2024版“江西卫惠保”的保障条款,以下情况属于不予报销的情形:
一、不予报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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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
保险合同明确将自杀或自残行为列为免责条款,但精神病患者因自残导致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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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意外伤害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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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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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责任事故 :由他人侵权导致的医疗费用需通过其他途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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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相关伤害 :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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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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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疾病相关费用 :如整形美容、不孕不育、生育相关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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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疾病 :如先天缺陷、遗传性疾病等通常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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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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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低于免赔额 :需扣除免赔额后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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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其他保险赔付 :如医保、生育保险等已报销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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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已死亡 :18周岁以下身故或因工死亡均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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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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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限制 :仅限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药店购药、放化疗等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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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次数与比例 :无次数限制,但需符合合同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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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义务 :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可能影响理赔。
建议参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或通过官方渠道咨询最新保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