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保定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在保定附属医院(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及相关政策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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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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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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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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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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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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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限额
- 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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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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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镇卫生院) :起付线100元内不报销,超过部分按6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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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线1000元内按国家标准报销,超过部分分段补偿(如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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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1000元内按国家标准报销,超过部分分段补偿(如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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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40000元。
三、特殊群体与补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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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补贴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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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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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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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住院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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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75%-80%、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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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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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按就医级别执行不同比例(如市级医院65%、省级7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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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偿限额 :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1.2万元(含门诊和住院)。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略有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